《網絡產品和服務安全審查辦法》征求意見提出將成立網絡安全審查委員會
發(fā)布時間:2017-02-102月4日,國家互聯(lián)網信息辦公室官網公布的《網絡產品和服務安全審查辦法(征求意見稿)》顯示,我國將成立網絡安全審查委員會,負責審議網絡安全審查的重要政策,統(tǒng)一組織網絡安全審查工作。
去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網絡安全法》。該法明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絡產品和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國家安全審查。
意見稿開篇明確指出,網絡產品和服務的安全性、可控性直接影響用戶利益、關系國家安全。為提高網絡產品和服務安全可控水平,防范供應鏈安全風險,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制定本辦法。關系國家安全與公共利益的信息系統(tǒng)使用的重要網絡產品和服務,應當經過網絡安全審查,并提出國家互聯(lián)網信息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成立網絡安全審查委員會,負責審議網絡安全審查的重要政策,統(tǒng)一組織網絡安全審查工作,協(xié)調網絡安全審查相關重要問題。
根據意見稿,網絡安全審查包括五方面內容。一是產品和服務被非法控制、干擾和中斷運行的風險;二是產品及關鍵部件研發(fā)、交付、技術支持過程中的風險;三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利用提供產品和服務的便利條件非法收集、存儲、處理、利用用戶相關信息的風險;四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利用用戶對產品和服務的依賴,實施不正當競爭或損害用戶利益的風險;五是其他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風險。
此外,意見稿要求,黨政部門及重點行業(yè)優(yōu)先采購通過審查的網絡產品和服務,不得采購審查未通過的網絡產品和服務。
金融、電信、能源等重點行業(yè)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網絡安全審查工作要求,組織開展本行業(yè)、本領域網絡產品和服務的安全審查工作。
對于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采購的網絡產品和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意見稿要求,應當經過網絡安全審查。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采購的網絡產品和服務是否影響國家安全,由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工作部門確定。(來源:人民郵電報)